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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促进大气治理装备制造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从技术创新能力、产品要求、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等方面对环保装备制造行业进行了规范。本规范条件自今年12月20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6年第66号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促进大气治理装备制造业持续健康发展,我部制定了《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现予以公告。
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对大气治理装备制造生产项目进行投资管理、土地供应、节能评估、信贷融资等工作中,要以本规范条件为依据。
附件: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6年12月13日
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 2025》,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规范行业秩序,引导大气治理装备制造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规范条件。本规范条件中的大气治理装备是指用于工业领域脱硫、脱硝、除尘、挥发性有机物处理等大气治理所使用的专用装备、零部件及材料药剂等。
一、基本要求
(一)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范围涵盖大气治理装备制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企业应具有生产场所用地的合法使用权。
(三)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材料和生产工艺。
(四)企业应具备技术研发、产品设计、生产制造、工程施工(零部件及材料药剂企业除外)、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能力。
(五)企业应具有良好的资信、公众形象和履约能力,依法纳税,近三年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无重大质量、生产安全等事故,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六)企业连续两年销售收入不低于 5000 万元,利润率不低于 6.5%。
二、技术创新能力
(七)企业应具有独立研发和创新能力,建有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
(八)企业应配备相应的专职研究开发人员,其占企业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 8%。
(九)企业连续两年用于研发投入的费用占企业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 3%。
(十)企业近三年获得大气治理领域的授权专利不少于 10 项(其中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 2 项)。
三、产品要求
(十一)企业应具备产品制造所需的生产加工和检测设备,具备对产品性能、可靠性等准确检测的能力,具备检验外协加工和采购产品质量的条件和制度。
(十二)企业生产的产品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或通过备案的企业标准。生产列入《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的产品应符合相应的指标要求。
(十三)企业研发生产应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四、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
(十四)企业应按 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系列标准,结合企业经营生产和产品使用要求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
(十五)企业生产场所具备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保障规章制度真人百家家乐app,配备劳动保护、工业卫生设施。
五、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
(十六)建立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规章制度,制定节能减排措施。企业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粉尘、噪声等处理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十七)企业生产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对生态环境和使用者的健康均不造成危害、不产生二次污染。
(十八)企业用工制度应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六、人员培训
(十九)企业应制定各类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培训计划,定期进行管理、技术、技能、法律等方面的培训。
七、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
(二十)企业应建有完善的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产品售后服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八、监督管理
(二十一)规范条件的申请、审核及公告
1.大气治理装备制造企业按照本规范条件自愿申请规范公告。
2.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大气治理装备制造行业规范管理工作,以公告形式发布符合本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本规范条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负责本地区大气治理装备制造行业规范管理工作。
3.申请企业需编制《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本规范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推荐意见。
4.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意见的基础上,依据本规范条件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审核、现场审核等,公示、公告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及时核实处理。
(二十二)公告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公告企业名单进行动态管理。地方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公告的本地区企业进行督查,社会各界对公告企业进行监督。公告企业有下列情况的将撤销其公告:
1.填报相关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3.不能保持规范条件要求的;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环境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
工业和信息化部在拟撤销企业公告前,将告知相关企业和地方相关部门,听取企业的陈述和申辩。撤销公告的企业,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告。列入公告的企业情况发生变更(包括法定代表人、产品类型、企业名称、生产地址、注册地址变更或新址扩建等)时,需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变更申请。变更申请须包含以下部分或者全部申请材料:
1.企业相关条件变化情况;
2.资本变更的相关协议和公司章程;
3.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4.企业变化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其他需要说明的相关情况及佐证材料。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查。对变更后达到规范条件要求、公示后无异议的企业,公告变更其相关信息。
列入公告的企业将作为相关政策支持的基础性依据,公告企业须于每年4月15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企业年度信息采集表(格式见附件 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纸质版 1 份,需加盖公章后寄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九、附则
(二十三)本规范条件涉及的国家标准如遇修订,按修订后的标准执行。
(二十四)本规范条件自 2016 年 12 月 20 日起施行。
(二十五)本规范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并根据法律法规、行业发展和产业政策调整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附件:1.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申请书
2.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意见表
3.企业年度自查表
温馨提示:
查询“附件1—3”,请访问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网站()—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工作动态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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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东晟固废环保处理有限公司 扬州曝光9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为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六个一”突击行动,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日前,扬州市应急管理局、安委会将全市各地查处的第一批9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进行集中曝光。
1、扬州中庆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1日,宝应县应急管理局开展“四不两直”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电磁熔化炉)上设置明显的防烫伤安全警示标志,2021年以来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执法人员下达《现场检查记录》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查处,给予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2、江苏润晖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2日,宝应县应急管理局联合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打磨工位操作工佩戴的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一台式砂轮机缺少防护罩。执法人员下达《现场检查记录》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真人百家家乐app,并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查处,给予罚款人民币2.375万元的行政处罚。
3、高邮市中亚-漆业经营部
2021年3月18日,根据信访举报,高邮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一处仓库进行核查,发现仓库内存放油漆、涂料、稀释剂、香蕉水等危险化学品。执法人员下达《现场检查记录》和《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并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查处,给予罚款人民币5.75万元的行政处罚。
4、江苏宇锦赫机械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日,江都区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焊装车间动焊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下达《现场检查记录》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查处,给予罚款人民币4万元的行政处罚。
5、扬州万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0日,邗江区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且未定期组织演练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下达《现场检查记录》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查处,给予罚款人民币3.75万元的行政处罚。
6、扬州市杨森海绵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7日,广陵区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违法存放21桶二氯甲烷(满桶),每桶80kg。公司未根据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执法人员下达《现场检查记录》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查处,给予罚款人民币5.75万元的行政处罚。
7、仪征市联兴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
2021年3月4日,仪征市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发现公司金工车间两台数控机床机械传动部分未安装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罩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下达《现场检查记录》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查处,给予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
8、扬州东晟固废环保处理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6日,仪征市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下达《现场检查记录》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查处,给予罚款人民币4万元的行政处罚。
9、扬州达诚冶金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0日,广陵区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在车床、丙烷气库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使用丙烷未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定期组织演练。执法人员下达《现场检查记录》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查处,给予罚款人民币4.5万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以来,我市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扬州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各地各单位以案为鉴,紧绷安全生产弦,把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名员工,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来源 扬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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